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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5 10:43     来源: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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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16届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我市自2020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部门合力不足、前端分类投放落实不到位、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不规范、相关设施建设不足、公众参与率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有必要在梳理总结我市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需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二、起草过程

按照202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草案)》。通过网上公开文本、实地立法调研、部门多轮研讨等形式,向迁安等18个县(市、区)政府和发改、住建、财政等15家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和基层单位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草案)》终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制定坚持精细化立法原则,共35条,其原则精神及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均符合相关上位法的规定。《办法(草案)》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资源化利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细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权责,并明确了单位及个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同时,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政策文件: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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