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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转用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6 09:20     来源: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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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一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现将冀北唐山港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转用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和目的

拟征转用你村位于滨海大道以南、小河子以西的土地,用于冀北唐山港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转用你村土地0.4464公顷,其中农用地0.4464公顷(其中耕地0.446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征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转用土地位于我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5.90万元/公顷。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案: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参照《乐亭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乐政字[2020]26号)规定,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94547.52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你村及有关农户认为转用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国际旅游岛分局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向阳  

联系电话:4026016

附件:转用补偿安置公告(1).pdf

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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