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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国际旅游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4 15:01     来源: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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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住宅类90元/平方米;非住宅类60元/平方米

收费部门:唐山国际旅游岛财政局

执收部门:唐山国际旅游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计费单位:元

收费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唐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16号);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唐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唐财税〔2017〕23号)

收费范围:凡是旅游岛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收费对象:凡是旅游岛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征收方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算征收金额缴纳至财政局指定账户

减免规定:(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三)人防工程免征(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含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六)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补缴配套费。

监督举报电话:0315-402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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