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得来岛返岛。已来岛返岛的,由其目的地属地负责,对其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解除隔离后,纳入网格化管理。
2.对于中风险地区人员或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岛返岛人员,非必要不得来岛返岛。确需来岛返岛的,需提前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当地防控办报备个人信息并取得允许,并持抵岛前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来岛返岛。抵岛后,由其目的地属地负责,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解除隔离后,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未经允许或未持有抵岛前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岛返岛人员,原则上一律劝返。
3.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对省外低风险地区来岛返岛人员,石家庄、邢台、廊坊等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来岛返岛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此三类人员抵岛后,由目的地村委会(小区)负责,查验其是否持有相应核酸检测证明。如未持有证明,按照村(小区)报告、管委会协调海港医院采样,立即组织对其进行核酸检测。相关人员核酸检测无异常的,由其所在村(小区)负责,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4.除上述三类人员以外的其他省内低风险地区来岛返岛人员,凭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无异常信息或各地“健康码”绿码均可通行。抵岛后,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纳入网格化管理。
5.对于境外来唐返唐人员,需严格按照《关于强化境外来岛返岛人员管控的紧急通知》(唐防办[2021]44号)要求执行。
(1)如其在第一入境口岸隔离满14天但未满21天,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解除隔离抵岛后,由目的地属地负责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补足21天隔离天数,解除隔离后纳入网格化管理,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于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有序流动。(2)如其在第一入境口岸隔离达到或超过21天,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解除隔离抵岛后,可直接纳入网格化管理,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措施,方可有序流动。(3)如其在第一入境口岸集中隔离期间被定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经治愈后来岛返岛,需由目的地属地负责,第一时间向旅游岛防控办报告,并用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定点康复医院,进行28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可解除隔离并纳入网格化管理。
6.对离岛返乡人员,需持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无异常信息或“河北健康码”绿码,并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确定是否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方可出行,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如无必要,离岛人员不进京,确需进京的,需严格落实亮码、测温、身份核验、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 7.对前述各类抵岛后需集中隔离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步采集鼻咽拭子、粪便标本、环境标本,由两家检测机构平行检测等规范措施,均无异常的,方可转入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
唐山国际旅游岛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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