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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国际旅游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0 12:10     来源: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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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唐山国际旅游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2020年1月15日以来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务必于2月10日晚10时前向唐山国际旅游岛管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据实汇报,超过规定期限仍不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二、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尽量不要返区,因特殊情况确需返回社区(村)的,要在返回后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报告,需要隔离的按规定规范隔离。对不按要求申报、登记、测温、备案、隔离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旅游岛所有社区(村)、单位要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其他出入口设置围挡进行封闭,并悬挂警戒线。旅游岛全体居(村)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居(村)民自觉遵守规定。
    四、对社区(村)逐户逐人建档立卡,逐车办理通行证,做到一户一表、一车一证、动态管理。社区(村)人员进出必须佩戴口罩,一律测温、登记,出示身份证和社区(村)核发的人员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除上下班和其他必须出入的情况,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出;非本社区(村)车辆、人员不得进入。
    五、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海港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海港医院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病人。全区所有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恢复正常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六、社区(村)要对隔离观察对象加强管理和服务,并对隔离对象近期生活轨迹进行严格追溯,建档立卡,隐患于未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防控办要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对象的指导与健康监测,随时掌握其健康状况。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对所在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因落实隔离措施导致家庭日常生活困难的,由社区(村)给予帮助;因隔离导致误工的,用工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居(村)民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一次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做好出入登记工作。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各企业要落实员工管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市复工相关要求和程序安排复工生产,对在企业内居住的员工,全权负责管控;对在社区(村)居住的员工,积极配合社区(村)采取管控措施,并与社区(村)进行有机衔接。
    十、鼓励全区居(村)民对社区(村)外来未登记人员进行举报。对举报1月15日以来湖北来区人员、去湖北返区人员和与上述两类人员有密切接触未登记或刻意隐瞒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4026180(防控办)  2538640(公安分局)
    此通告自2020年2月10日起实行。
    (附:唐山国际旅游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唐山国际旅游岛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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