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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国际旅游岛治安分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3 09:40     来源: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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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唐山国际旅游岛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部署安排,为全力做好旅游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疫情发生期间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非法、违规营运,造成人员流动,増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风险的;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从事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贻误治疗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的。
    二、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申报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对因隐瞒不报、拒绝调查、逃避隔离等违反预防、控制措施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行政处罚。被检查人员必须配合重点路段、部位、场所的防疫检查工作,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调查和检查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威胁及其他过激行为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及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在检查卡点、隔离治疗区等地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四、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信等方式编造、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有关虚假疫情信息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此类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转发、散布,扰乱社会秩序,引起社会恐慌的;谎报疫情、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性疾病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性疾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六、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
    七、盗窃、哄抢、抢夺、挪用、侵占、破坏疫情防护、防治救援等有关物资、设备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八、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九、广告业主、广告从业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他人上当受骗的。
    十、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
    十一、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二、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假药、劣药、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假药、劣药、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危害人体健康的。
    公安机关将会同检察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举报电话:110
    旅游岛公安分局:2538640
    北港派出所:4948110
    大清河派出所:4055004

    特此通告


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国际旅游岛治安分局
二0二0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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