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我局正牵头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中介机构无照或未备案经营是整治重点内容之一。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明确了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所需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认真对照准备,并尽快到我局办理备案。(咨询电话:0315-4026085)
特此通知。
唐山国际旅游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也可三证合一):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房地产经纪人员登记证书、职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两名以上房地人经纪人员,其中至少一名为房地产经纪人;分支机构:两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
五、固定服务场所证明(1、自用房屋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2、租赁房屋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3、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4、无偿使用的,由经营场所管理或权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六、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表)
主办单位: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402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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