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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08-26 15:00     来源: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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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大家好!感谢您对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药品安全领域突出表现为安全高效的药品供给不足问题。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药品经营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经营使用过程持续合规。
    一、严把药品购进关,确保供应单位、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严格审核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不经营“回流药品”,不接受来历不明的药品,不购进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合格证明的药品,不从无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货。
    二、严格执行药品GSP,贯彻全员质量责任理念,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计算机系统、设施设备等正常有效运转。
    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发生质量问题能够召回全部药品。
    四、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储存、运输药品,并进行温湿度监测,确保监测记录真实、完整、有效。
    五、购销药品做到证、票、账、货、款一致。
    六、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药品、出租出借柜合、挂靠走票。
    七、严格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明示告知牌。
    八、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非处方药品应建立专柜、限量、登记身份证件。销售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
    全市药品流通监管系统将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决策部署,把握药品流通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严格的监管强化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督导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让我们共同携手为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高效做出应有的贡献!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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