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主管部门:唐山国际旅游岛景区管理执法局
一、办理对象
企 业
二、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条款号:第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申请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合法的运输车辆行驶证
3、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4、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及进场路线图
5、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天
六、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景区管理执法局窗口
办理地点:唐山国际旅游岛海景嘉苑别墅区A1-4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景区管理执法局窗口
工作时间: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4026361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事项名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主管部门:唐山国际旅游岛景区管理执法局
一、办理对象
企 业
二、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条款号: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三、申请条件
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2、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安装、维护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措施(户外广告设施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文件、安全维护措施文件、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
4、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建筑规划许可证、城中村拆建政府文件)、产权单位同意设置安装的意见
5、户外广告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附页写明申请单位、设置位置、设置形式、设置规格、材质)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天
六、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景区管理执法局窗口
办理地点:唐山国际旅游岛海景嘉苑别墅区A1-4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景区管理执法局窗口
工作时间: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4026361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主办单位:唐山国际旅游岛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5-4026035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