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唐办字〔2010〕14号)精神,经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在我区工会系统开展第十六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各局、办(中心)、集团公司工会、市政公司、中南公司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凡本人自愿并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均可在本单位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工会组织为职工提供普惠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的高尚精神、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通过职工积极参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