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国际旅游岛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管委会各局、办(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现就2025年区本级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全国“两会”部署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为加快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财政支撑。
二、总体要求及重点任务
(一)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实施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限额管理,对非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各部门应从严控制规模,强化对支出事项的细化审核,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超编购车、超标准购车、违规长期租用车辆。精简会议、培训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标准和范围。严格落实国家压缩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有关规定,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规搞“新形象工程”。
(二)加强重大部署保障
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放在预算安排的首要位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压减非急需项目,区分轻重缓急,优化资源配置,着力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化改革开放、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项目落地落实。完善预算决策机制,规范预算决策程序,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三)强化财政资金统筹
1.强化政府预算统筹。将本级收入、上级补助、调入资金、政府债务收入,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产等全部纳入政府预算范围;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强化各类资金的统筹,按照轻重缓急和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统筹安排相关领域重点支出。对上级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的应全部编入本级支出预算。
2.强化部门预算统筹。各部门应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和出租出借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强化存量资金统筹。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当年预算一般要在当年完成,2024年本级财力安排的部门预算当年未支出的原则上予以收回。2024 年底前未用完的2023年部门预算结转资金应按规定缴回市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结转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甄别分类,确定以后不再使用的资金及时上缴财政,避免造成资金闲置。
(四)严格预算项目管理
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严把项目立项和审核关,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切实提升项目入库质量。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专项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确需跨年度持续实施的项目,要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支出计划,分年度测算支出需求,统筹提出三年滚动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项目支出标准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财力状况以及预算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的衔接,有效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入库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绩效目标要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合理设定绩效指标值,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对拟列入2025年预算的专项项目,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部门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报财政局作为决策依据,并作为向财政局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新增重大政策、重大专项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不得列入年度预算,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减,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坚决削减无效、低效支出。
(六)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对于中央、省、市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提前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既不得虚列收支、增加规模,也不得少列收支、脱离监督,由主管部门全程监管和跟踪问效。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编制,不得违规变更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得违规安排工作经费。除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外,转移支付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三、全面规范部门预算编制
(一)科学准确编制收入预算
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预算拨款收入、其他
收入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部门收入预算编制要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收入、单位资金(即单位其他来源收入,下同)、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等全面编列进来,其中:部门非税收入计划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准确编制。对因未准确编制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计划,预算执行中一般公共预算形成超收的,将按政策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金,不再就此办理部门预算调整手续。同时,要充分考虑减税降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变化等影响,认真测算政策调整对本部门收入带来的影响,确保部门收入预算编制科学准确。
(二)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认真编制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特别是要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工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车改革等各项政策性支出落实到位。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一是严格控制“三公”、会议和培训经费预算。二是严格控制编外人员,编外人员要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三是正常公用经费压减10%;四是清理压减专项公用经费,切实做到公用经费总额只减不增。
1.基础信息维护
各部门和单位要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维护单位和人员等基础信息,保证信息完整准确。财政局根据基础信息,测算生成基本支出预算参考数。
2.人员经费预算
预算单位要合理预计2025年度在职和退休人员变动等情况,在预算参考数总额内,编制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各分项支出,区分人员经费(三保)、人员经费(非三保)支出。
(1)人员经费预算范围和填报方式
人员范围:按照上年的编报口径,将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人员经费分别填报。
人员经费范围: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具体编制范围、口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
(2)人员经费预算编制原则
政策规定原则。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统一规定的政策、范围和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行提高标准、扩大执行范围。
优先保障原则。部门应首先保障人员经费的支出需要,人员经费不足时,不得安排其他方面支出。
(3)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①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主要是指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面的文件。
②人社部门有关文件。主要是指人社部门批准的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以及反映人员情况的有关文件和证明资料。
③人员经费支出政策有关文件。主要是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政策文件。
3.公用经费预算
公用经费是指部门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用于单位公务活动方面的费用开支。一般分为日常公用经费和运转类其他项目两类。
(1)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是用来维持单位正常运转,保证单位正常公务活动和日常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费。考虑全区实际情况,正常公用经费核定标准:区级预算单位按每人每年5000元核定,市级派驻单位每人每年3000元予以经费补助(不包含通讯费补贴、水费、电费、取暖费、公务交通补贴)按规定比例提取的项目不得超出计提比例安排。
(2)运转类其他项目
专项公用经费是指单位为完成自身职能任务而设立的用于单位自身运转且具有专门用途的公用经费支出,政府预算项目具体分为:专项购置、专项修缮、工作调研、专项会议、工作业务培训、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宣传、专项印刷、办公用房租赁、其他十类。
专项公用经费属于公用经费范畴,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维持性。用于维持单位专门业务工作的开展,而生产性、建设性和事业发展支出则不应列为专项公用经费。二是特定性。专项公用经费是为完成单位特定职能领域任务设立的,一般性、普通性公用经费支出则由日常公用经费保障。三是专有性。专项公用经费是用于单位自身的支出,而用于上缴上级、对下补助、其他单位或其他非自身性质的支出则不应列为专项公用经费。
专项公用经费预算按照轻重缓急予以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细化到经济分类末级。对没有变化的跨年延续性项目,名称必须与上年保持一致,否则将视为新增项目,统筹考虑。
(三)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进行项目申报、审核、论证。经批准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财政统筹财力安排预算,并按照市财政局《唐山市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 (唐财预(2015]68号)规定,编制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安排预算。
1.对项目支出预算实行规模控制。部门申请使用一般财力安排的常规项目预算,根据年度支出进度合理申报预算;除政策明确规定或党工委、管委会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项目和新增支出。对涉及个人和家庭补贴等方面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新增支出,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确需新增的资金或项目,可按政策规定据实编制。要将上级统一的民生政策以及已经备案的民生政策相关支出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新增安排预算或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
2.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前移工作关口,做实做细项目储备,支出预算要细化编制到具体项目,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对相关政策、具体计划、支出级次等尚未确定但必需的预算项目,可由财政或相关部门代编。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代编预算要按规定在2025年6月底前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分配到相关单位,未按时细化分解的应予缴回。
3.合理安排跨年度项目预算。对基建项目要核准年度预算支
出,不成熟的项目不能列入年度预算;年度内能够实施的,应根据工程进度,分年度安排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质保金等。对一般性跨年度项目,也要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属于以奖代补、年终考核奖励、先实施后清算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的下一年度安排预算。
4.严格控制专项资金安排部门工作经费或项目管理费。专项
资金不得用于部门人员和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凡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安排部门工作经费或项目管理费,政策明确规定可安排项目管理费的,应按规定标准编制项目预算,作为部门专项业务费项目管理。
5.准确编列项目预算的支出经济分类。各部门在填报2025年预算项目库相关信息时,除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列到项级以
外,还应在编准、编细项目具体支出内容和构成基础上,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分别编列到款级。
(四)认真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勤俭节约,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和绩效目标配置资产,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要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需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的,应在预算申报时填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详细、准确填写拟新增资产品名、数量、预算等信息。拟新增资产中,要按配置标准执行;对于尚未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要按照勤俭节约、保障需要的原则从严控制、避免浪费。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要将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严禁超数量标准、超价格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等资产。
(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编准编细,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财库﹝2022﹞31号),尽量细化到末级品目名称及编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规定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要按要求提交情况说明。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还应符合《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唐财资[2023]3号)等相关规定,其政府采购预算数量、单价应当与项目年度预算新增资产配置表中相关内容一致。
(六)政府购买服务
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及各类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各部门和单位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单独编列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类别填“服务”类,并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
四、预算编制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预算编制布置阶段
9月10日,财政局下达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一上”阶段: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阶段
9月下旬,预算部门整理拟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材料,做好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部门预算绩效信息等准备工作。按照绩效预算编制模式及时间要求,新建或完善单位项目体,并按程序特审核无误后的项目提交财政项目库。
10月10日前,预算部门完成基本支出预算建议计划编制,上报财政局。从财政项目库备选项目中选取拟列入2025年预算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后,通过项目预算编报系统提交财政局。
(三)“一下”阶段:审核反馈意见阶段
10月底,财政局对预算部门编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进行集中汇审,提出预算安排方案。
11月上旬,财政局编制本级预算纲要,报主管财政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审定。将审定后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反馈各部门。
(四)“二上”阶段:编报预算草案阶段
11月中旬,各预算部门根据财政审核意见,调整本部门收支预算安排建议,按要求报财政局审核汇总。
11月底前,财政局汇总部门预算草案和预算绩效计划,并编制2025年本级政府预算草案,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提交市人大财经委进行初审。
(五)“二下”阶段:批复预算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政府预算后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
政府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局在20日内向各部门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各部门在接到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2025年单位预算。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谁主管、谁分配、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 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高质量做好申报项目库、编制预算建议、报送项目材料等工作,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负责,凡因数据不真实、不完整、迟报漏报,影响预算编制的,将对相关预算予以核减;严格落实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结合财会监督、执行监控、决算审核及相关审计检查等,加强成果利用,落实整改要求,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安排建议、部门预算草案,应当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将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培训指导、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唐山国际旅游岛财政局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