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巩固旅游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优化旅游岛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旅游岛财政局等四部门制定了《2024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局联系人:冯聪颖
电话:0315-4026393,邮箱:1223774626@qq.com
执法局联系人:肖艳君
电话:0315-4026079,邮箱:1429579351@qq.com
市场监管分局联系人:曹宇
电话:0315-8265168,邮箱:1826072782@qq.com
司法局联系人:张丽翠
电话:0315-4026177,邮箱:lydsf4026177@163.com
附件:2024年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方案
唐山国际旅游岛财政局 唐山国际旅游岛
景区管理执法局
唐山国际旅游岛司法局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国际旅游岛分局
2024年4月17日
唐山国际旅游岛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印
附件
2024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按照《2024年河北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4〕15号)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旅游岛财政局等四部门制定了《2024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范围内容
(一)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无依据或未按程序、范围、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向执收单位下达收费任务,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乱罚款问题。主要包括:擅自设立罚没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依据不充分随意罚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行使执法权罚款,不按规定执法程序罚款,罚款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对部门单位或下级下达罚款任务,逐利式、集中式乱检查乱罚款,其他乱罚款行为。
(三)乱摊派问题。主要包括:强行让经营主体或基层单位分担费用,以赞助、捐赠、无偿借款等名义变相向经营主体摊派,强行要求企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或购买物品,强行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有偿培训等活动,其他乱摊派行为。
二、方法举措
(一)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发布,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要在省级发布目录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旅游岛执行的目录清单。(责任单位:财政局、执法局。完成时限:2024 年12月)
(二)动态更新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更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部门网站发布。要在省级发布目录清单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旅游岛执行的目录清单。(责任单位:执法局。完成时限:2024 年12月)
(三)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守罚款设定权限,合理确定罚款数额。组织开展罚款事项清理工作,辖区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及时通报乱罚款典型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责任单位: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加强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或定期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监测。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发生变化,或者收费成本、范围、对象等情况变动较大的,及时调整收费标准。(责任单位: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11月)
(五)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检查。采取执收部门全面自查、财政部门重点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降费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费行为。5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财政抽查工作,至少抽查所辖50%的单位。(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聚焦政府部门、金融和公用事业企业等重点领域,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重点领域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治理,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切实维护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和省降费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 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七)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至少开展一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严格评查程序,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基本要素审查、基本标准审查和一般要求审查,从主体资格、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卷归档等环节逐项梳理案卷,深挖问题、以评促改,保证案卷评查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八)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对持有罚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检,重点检查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等。对于年检合格的执法单位,在媒体进行公告;对年检发现存在问题的执法单位,不予通过年检并暂停发放财政票据,督促抓好整改。 (牵责任单位:司法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7月)
(九)开展防范“三乱”审计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职责和审计计划安排,在预算执行审计、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中将“三乱”问题作为审计重点事项予以关注。(责任单位: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财经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执收执法行为,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覆盖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分析研判。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分析制度,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明察暗访等方式,排查问题线索,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三)按时报送情况。加强工作总结,由财政局负责汇总四部门防范“三乱”工作落实情况,于5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至财政局,形成年度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