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妇女儿童权益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唐山市妇联《关于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部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相关要求,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部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等重要论述,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以我区家暴、性侵、拐卖、农村土地权益、妇女平等就业等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就业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范婚姻家庭矛盾恶化升级,促进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暴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地落实,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党政主导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全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防联动机制中的作用,凝聚强大工作合力,特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风险隐患排查报告机制
将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问题纳入基层治理任务,落实综治网格化排查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将对智障、精神障碍、贫困、残疾、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和单亲、失亲、矛盾多的家庭进行排查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要职责,在信息登记中有相关列项,重点了解掌握是否存在家暴、性侵、拐卖、限制人身自由等风险隐患,建立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信息细、情况明。对发现的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线索,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向公安和上级部门报告。各部门畅通服务热线、网络平台等渠道,及时受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和求助。
(二)关爱帮扶救助机制
健全完善留守、流动、残疾、贫困妇女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关心关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帮扶力度,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纳入到相关保障或救助范围。对于涉案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司法救助。切实发挥各成员单位基层组织作用,按照职责对排查出的特殊人群和重点家庭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确定帮扶措施、明确帮扶目标,压实帮扶责任。组织专业人员、社会力量进行早期干预,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家庭关系调适、异地安置等服务,帮助个人和家庭走出困境,从根源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三)依法处置联动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研判会商,落实相关救助扶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持续跟进,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的工作要求,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加强部门间联合处置,组织专业人员、社会力量进行早期干预,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工作,帮助妇女儿童及其家庭走出困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凝聚各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违法犯罪的合力,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妇女儿童遭受或可能遭受家暴、性侵、拐卖、虐待、强迫卖淫等伤害的报告、投诉和求助,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四)网络舆情快速响应机制
加强日常涉妇女儿童权益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和预警,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敏感舆情案件,各部门要加强横向沟通、信息互通,明确主管部门,坚持呼应联动。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会商、协同处置、适时发声,做到事件处置与舆情处置同步同效。占领舆情“前沿阵地”,积极推动问题解决,把握舆论导向,传播正面声音,营造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督导调研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对下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就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从源头分析解决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问题,以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六)联席会商机制
实行联席会商机制,互通有无,达成共识。针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维权案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协调有关事项,确保部门间信息畅通,动作一致。
(七)宣传教育机制
各部门立足职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下沉普法宣传力量,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维权教育活动,增强基层妇女儿童的法治观念。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以案释法,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浓厚氛围。
三、部门组成及职责分工
机关党委:领导机关妇女组织,支持妇女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宣传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各村妇联做好贫困、残疾、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排查,掌握矛盾纠纷多发家庭情况,发现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线索及时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妇联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加大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查、协调解决力度,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例征集和宣传活动。完善妇联执委普遍联系妇女群众制度,针对性开展定期走访、慰问、关爱服务等活动。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家庭美德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婚姻家庭辅导等工作,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协调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引导传播网上正能量,指导各级各部门对网上涉及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内容进行监督举报。引导妇女儿童群体参与践行网络文明建设。
保障女性在招工、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防止就业性别歧视,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问题。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对违反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进行监察纠正。
治安分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尤其是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介绍、引诱、容留妇女卖淫以及强奸、猥亵等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反家暴等工作,落实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对家庭暴力的报警,应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定期向同级妇联组织通报家暴有关数据。对实施家暴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加强对辖区重点人员的摸底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重点妇女儿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性侵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取证办案机制建设。
社会事务管理局: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宣传教育纳入普法重点内容,列入年度普法计划,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建立完善婚姻家庭辅导体系,在收养工作中切实维护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培育推动社工组织和社会公益机构为特困妇女儿童和存在婚姻矛盾纠纷的家庭提供专业性、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加强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纳入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范围。
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尤其是出嫁、离异、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受性侵、家暴等犯罪侵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救治和心理关爱。支持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问询、取证办案机制建设。
将预防妇女儿童遭受性侵和家暴等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发现妇女儿童受到性侵和家暴或者可能受到性侵和家暴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务求实效。建立完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部门联防联动机制,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千家万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平安唐山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站在履行宪法规定的高度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强化部门联动、合作共建,将防范化解妇女儿童领域隐患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注重联动。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部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组,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强化部门协商协作,通过个案协调、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将工作做在平常,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采用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总结经验,推动创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加强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各地工作创新,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唐山国际旅游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部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组人员名单
附件
唐山国际旅游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部门
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组人员名单
组 长:程志明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刘 颖 旅游岛妇工委主任
成 员:赵成智 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宁学峰 劳资科科长
张丽翠 司法所所长
杨红波 卫健科科长
刘 峥 民政科科长
张小光 农村工作科科长
崔秋平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科长
徐 蕊 文体传媒中心负责人
张 勇 刑警大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