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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升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10 0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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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升工作,将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农村低保每人每年7008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每人每年10104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6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3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