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度考核要求,各单位需根据本单位主责主业和核心业务制定本单位考核指标体系。
本级指标要聚焦核心职能、主责主业,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行业先进,提出年度内本单位需重点突破的工作目标任务。
上级目标以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文件为依据制定。对文件中有明确任务分解且存在交叉的,应注意整合归并,避免重复。涉及跨年工作任务的,目标绩效要求以当年度为准,确保制定的目标体现积极性、进取性、时效性,避免日常化、常规化。涉及市委考核办印发的《2021年度考核指标评价细则》中的考核项要着重列出。
督查指标主要涉及全市大督查及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督查工作。
创新性工作主要指创新本单位、部门工作新思路、方法、措施,并产生新的工作效果、效益。
以上目标任务和绩效不限个数,按要求制定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因不可控因素,确需调整的由机关党委统一报市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