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2]4号)文件,我们编制了《唐山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执行的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标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
特此公告。
附件+唐山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426).xlsx